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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行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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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会牵牛意若何,须邀织女弄金梭。——各位牛郎们,昨天上的又是谁家的织女?!

昨天七夕,确实白天净屌事,晚上屌没事儿,闲来无聊,分析下牛郎织女吧,博诸君一笑,略做谈资。还希望昨晚忙碌的牛郎们,今天休息好了多多发图。
第一:非法拘禁
牛郎父母早逝,经常受到哥哥嫂嫂的奚落。有一天,身边的老牛给他出了一个主意,能够娶到美丽的仙女做妻子。牛郎按照计划,在仙女下凡于河中沐浴的时候,从芦苇丛中跑出来偷走了织女的衣服,众仙女看到牛郎大惊失色,慌忙上岸穿好衣服飞走了,唯独剩下织女困在小河中。
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,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为,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。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其实包括两类,一类是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,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,如我们常听到的捆绑他人四肢使其难以活动,而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,剥夺其身体的场所移动自由,比如说将人放置于与世隔绝的小岛上。
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包括有形的,也包括无形的。而上述故事中,牛郎在老牛的教唆下,将织女洗澡时放置在芦苇丛中的衣服拿走,使织女无法走出小河,跟众仙女离开的行为,就是无形的方法。
毫无疑问,牛郎的偷走织女衣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,老牛教唆牛郎偷走衣服的行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(这里暂且把牛当成人来评价),二人成立共同正犯,只不过老牛是教唆犯,而牛郎是实行犯。
第二:胁迫婚姻(姑且算是)
在牛郎的恳求下,织女无奈嫁给了牛郎做妻子,还生了一对儿女。
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
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可撤销婚姻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
故事中的织女在孤立无援,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,无奈同意嫁给了牛郎做妻子,这种情况下,两人的婚姻是有瑕疵的,织女是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的(至于向谁请求撤销暂且不谈),当然,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不是没有限制的,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,可撤销婚姻就变成有效婚姻了,织女的撤销权也自动消失。
从故事中看,女郎织女双方自愿共同生活了不止一年,所以此时,两人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了。
第三个:干涉婚姻自由
玉帝和王母知道此事,派天神下凡抓织女回天庭,牛郎连忙披上牛皮,竟然可以在空中飞翔,于是牛郎拿着扁担,两头放着孩子,去追织女。
眼看就要追上,王母娘娘急了,拿下簪子,在空中划出一道银河,从此二人隔河相望,王母了解其二人情真意切,准许每年七月初七让喜鹊搭成鹊桥相会一次。
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,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犯前款罪,致使被害人死亡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第一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。
这就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,本罪的法益是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。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。故事中王母娘娘派天神下凡抓织女,用银簪划出银河使二人隔河相望的行为,已然构成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。
闲来水帖,见仁见智,违规请删。


[ 此貼被白行简在2023-08-25 18:37重新編輯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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